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2章食品卫生与安全
第三章小组用餐商业模式
第4章成本会计和价格
第五章营养餐
第6章用餐管理和监督
第7章附件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确保学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称为食品健康法),加强小学和中学生的集体餐食,中国人民的其他教育法规,其他人民法规,其他人的粮食安全法规,其他人的粮食卫生法。部委和委员会应执行“有关粮食安全和营养管理的法规”,“餐饮业的卫生标准和集体用餐单位的卫生标准”,“卫生委员会对学校食品中毒事故的行政和教育事务的卫生委员会的卫生委员会的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的责任委员会的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医疗委员会对局部委员会的行政”。学校食堂和学生在集体用餐中”,“对学校食堂经理和江苏省的工作健康知识培训的基本要求”,“通知进一步加强小学和中学中的食堂的管理,并有效地保护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并注意到加强饮用水委员会和健康委员会的管理,以加强饮用水的管理,以加强饮水的管理委员会,并加强了饮用水的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并加强了饮水的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市政教育局“在定量评估和评估学生的集体用餐方面做得好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规,加上我们城市中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实际状况(以下简称为学校),这一意见是表达的。
第2章食品卫生与安全
第2条学校校长(首席主任)是负责学校学生集体餐食的卫生和安全性的第一人。学校应指定一个特殊的人,指定相应的部门(或建立相应的机构),以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危害。
第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的食品健康管理措施”以及“由国家卫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堂和学生餐饮卫生管理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部第45号教育和其他部门的第45号命令。
第4条:学校食堂必须参与学生集体餐食的定量评级评估,并访问并维护A或B级;午餐盒供应商从午餐盒供应商那里订购学生的集体餐的学校,这些午餐盒供应商的午餐盒业务资格并被定量评为A级。
第三章小组用餐商业模式
食堂餐饮的第5条应由学校独立运营,不得在外部签约。他们应设立特殊的食堂帐户,独立帐户和统一的管理,应遵守公共福利原则,不得用于盈利。
学校应配备全日制食堂管理经理(应该是学校的中级副手及以上的学校人员),建立和实施集中的就餐工作责任系统,并澄清与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管理有关的责任。
如果学校的食堂确实需要购买专业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以在高级教育部门的批准下,在自己的业务中提供专业的管理和就业服务,它将选择一家专业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该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获得食品业务许可,可以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具有良好的社交声誉来提供服务。每个合同签署期为一年,通过评估后可以续签一年,并且不得超过两年。
学校应履行行政独立运营以及与服务提供商的全面管理,签署合同和反腐败协议的主要责任,根据法律阐明双方在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方面的权利和责任,澄清食品质量,和解和付款以及雇员的特定要求。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和合同协议的人应按照章节进行处理,应根据相关法规将认真的人报告给教育局和地方政府进行处理。
第6条没有食堂餐饮的学校应根据相关法规从盒装午餐供应商那里订购具有A级业务资格的学生团体餐。
第4章成本会计和价格
第7条加强了成本会计和成本会计管理,教师和学生的菜肴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相同。
第8条由学校独立运营。
人员费用(工资,奖金等),低价值销售商品的购买费,菜肴的原材料购买费以及用于从事食堂工作的非金融支付人员的辅助材料供应辅助材料。
食堂的房屋以及现场建设和维护费,设施和设备购买和维护费,水,电力,燃油费用等。年底应该没有损益。
第9条从盒装午餐供应商那里订购学生团体餐的学校,并具有A级业务资格。
1。午餐盒供应商菜肴的毛利润不得高于25%。
2。不允许学校从午餐盒供应商那里收取(或收取)费用。
第五章营养餐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当地条件根据卫生和卫生当局发布的营养和健康指南,根据当地情况,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营养和健康要求,指导学生使用科学的营养餐食,并应每周发布学生的食谱和营养供应。
第11款学校应建立保证机制,以向进食学生提供营养餐。
学校应配备全日制(兼职)食品营养和健康管理人员,否则他们可以聘请营养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营养和健康需求,根据这些标准的学生的营养和健康需求,例如根据健康和健康机构发布的营养指南,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营养和健康需求,以科学的形式制定学生剂量食谱。
学校应积极培训学校的营养学家(或那些具有一定营养专业知识的人,或者是学校医生的兼职)。组织学校食品营养和健康人员,以参加营养知识培训,配置营养用餐准备计算机软件,并为学生的营养用餐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餐点的菜单必须由营养学家(或具有某些营养专业知识的人)认证,然后才能提供餐点。
在为学生提供选择性菜肴的食堂中,在饭菜的那天,食堂的显着地方悬挂着“建议的营养菜单”,以提醒学生吃营养餐。
第6章用餐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集体餐点由指定的管理部门和学校指定人员管理,以执行管理职能,实施纠正并迅速解决餐饮服务中的问题。
第13条学校应建立一个集体膳食监督组织(饮食委员会)
1。人事组成:(1)教师和学生餐饮人员的代表(学生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成员,父母的代表可以参加幼儿园和小学); (2)家长代表; (3)至少一个人是一个具有专业营养知识的人; (4)学校工会代表; (5)其他人员。
2。集体用餐监督组织(饮食委员会)监督食堂购买的食物以及提供的餐点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监督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营养,并监督购买和供应合同的实施。定期组织民意调查,进行评估并发布公开公告(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14条学校应建立并改善工作机制,例如陪同领导者和父母的餐饮系统。每顿饭都应伴随相关的学校领导者和学生,保留伴随的餐点记录,并及时举行会议,以及时在集中餐期间发现的问题以及父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学习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等,以学习,提出重新认识的意见,并迅速对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15条学校应建立集中的用餐信息披露系统,使用公共信息平台和其他手段,以及时向教师,学生和父母披露有关食品购买资源,餐饮单元和其他信息的信息,并组织教师,学生和父母的代表,以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7章附件
第16条本意见应从2019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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